9月26日,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加油站建设规模,以期改变我区加油站数量和布局密度供大于求的现象。
《通知》要求,安排新建的加油站必须在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内执行,不得在规划布局附近3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加油站;到2010年以地级市为单位规划执行的加油站建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零审批。原则上,增加1个新的布点,须相应调减原规划布点1个或者申报取消长期歇业经营的1个加油站经营资格。加油站迁建进入新点的,原规划布点即不存在,不再安排新的加油站建设;各地鼓励加油站增加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非油品经营,坚决制止以站圈地、乱占耕地、贪大求洋、无效建设的现象发生,加油站建设占地面积应控制在8亩以内、最大油库容量控制在180立方米以内、加油机控制在8台以内;新建和正在改造的加油站应全部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已评定的三星级以上加油站应在近两年内完成节能设备改造。今后,评审三星级以上加油站须将节能设备使用、节能具体措施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加油站数量和布局密度一直供大于求,2005年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规划管理,加油站建设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加油站存量过大、地区性重复建设问题依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