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文讨毕业证等
向原单位讨要毕业证、工资无果,宁夏多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杨晋山在网上发布博客,讲述自己遭遇要求索赔,没想到惹上官司,在看守所羁押了14个月后,被取保候审。8月13日,杨晋山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32岁的杨晋山是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区人。2006年5月,杨晋山从网上了解到宁夏多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多维药业)招聘营销业务员的信息后,便到多维药业北京办事处应聘。
2006年5月30日,与多维药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杨晋山被多维药业派到广州办事处工作。同年7月18日,杨晋山向多维药业提出辞职,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多维药业并没有退还其毕业证,并支付其工资、差旅费。
多次讨要毕业证、工资无果后,2006年10月8日,杨晋山在阿里巴巴网站发表《致宁夏多维药业总经理的公开信》,要求多维药业支付其工资、差旅费和返还其毕业证以及赔偿其他损失费等。同年10月,多维药业返还了杨晋山毕业证,并支付了欠其的工资、差旅费,但对杨晋山的索赔要求未理会。随后,杨晋山又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了《宁夏多维药业诚信何在?》及《宁夏多维药业十大罪状》等多篇文章,并多次通过电话和发电子邮件与多维药业联系,向其索赔11万元,否则不会删除其在网上发表的文章。
领赔偿款被警方抓获
2007年3月,受多维药业委托,该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刘某与杨晋山协商,达成6.5万元的赔偿协议。刘某通过电子邮件将草拟的6.5万元赔偿协议发给杨晋山,杨晋山表示同意,并催促多维药业签订协议付款,但多维药业一直未和杨晋山签订正式协议。
同年4月4日,多维药业向永宁县公安局报案。4月12日,接到邀请后,杨晋山到多维药业北京办事处领取11万元赔偿款后,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杨晋山所得11万元被发还给多维药业。
2007年4月12日,杨晋山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7日被移送至永宁县公安局,4月29日被执行逮捕。
涉嫌敲诈勒索罪永宁受审
2007年9月14日,永宁县检察院以杨晋山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因杨晋山提出管辖权异议,永宁县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同年10月11日,永宁县检察院又以杨晋山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11月4日,永宁县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11月8日,永宁县检察院再次以杨晋山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19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晋山有期徒刑3年。杨晋山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2月2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其间,永宁县检察院撤诉。4月21日,永宁县检察院又以杨晋山涉嫌诈勒索罪,再次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23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晋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7月3日,杨晋山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羁押长达14个月的看守所。
二审进行无罪辩护
对于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晋山不服,于7月10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月13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间,对于检察机关的有罪指控,杨晋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