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07年度中央驻宁企业和部分区属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昨天结束。全区中央属和区属92家企业全部接受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涉及职工20.7万人,63家企业被评为优秀等级。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2007年度中央驻宁企业和部分区属企业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书面审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合同监管单位目录》的中央属企业和部分区属企业共计92家,全部接受了书面审查,涉及职工20.7万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18.8万人,签订率90.8%。经过评审,宁夏电力公司、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3家企业被评为优秀等级;6家企业被评为基本合格。
据了解,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和缴费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等多项审查内容。据自治区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书面审查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情况,并将对不按要求报送情况、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毁灭证据的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