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4日,石嘴山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谢某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诚硕商贸法人代表谢某冒用他人名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借款合同,并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进行担保,共向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款1089104.29元。上当受骗者中,大多是谢某的亲朋好友。
雇用他人签贷款合同
2007年11月12日,石嘴山人舒军收到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催款通知书》,上面写着舒军于2005年在该中心申请了一笔期限为10年的10万元公积金贷款,现已连续11个月未偿还。舒军一头雾水,自己没贷款,何来催款书?舒军来到该中心调取了这笔贷款的档案,发现是一个姓谢的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这笔贷款,但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
舒军突然回忆起几年前发生的一件事。2005年8月,妹夫方喜说认识一个平罗人,可以帮忙贷公积金,方喜想以舒军的名义贷款。当时舒军同意并办了相关手续。几天后的一个中午,自称谢某的人找到舒军,称贷款已办好,并让舒军当天下午到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贷款合同。原本说好的数额是10万,而谢某说的贷款数额却超过10万,舒军不同意贷款,没去签字。谢某说“你不贷就算了”之后离开,后来舒军也就把这件事忘了。
舒军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谢某贷出款后,到最后一步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时,雇了一个出租车司机冒充舒军签了字,10万元贷款直接打到了谢某用舒军的身份证事先开好的银行账户内。这些钱,谢某用来给车购买保险和更换轮胎。
以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为饵
舒军报案后,这起骗贷案渐渐浮出水面。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于2007年11月26日报案,称谢某注册的诚硕商贸公司有22人在该中心贷款近200万元,部分房产证、他项权利证均系伪造。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据谢某供述,自舒军得到第一笔贷款后,他开始给公司员工刘某等人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间借开户之机偷偷复印员工的身份证、户口本,并且瞒着他们到银行开账户。等到谢某准备骗取贷款的时候,就提前1个月根据贷款金额一次性给员工缴纳1万元至13000元不等的住房公积金,以达到贷款获得审批的目的。
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谢某冒用宋某等人的名义与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借款合同,在此期间向部分受骗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们在住房借款合同上签名,其中部分借款提交了伪造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等文件进行担保。骗得的108万余元全部被谢某用来赌博或作为周转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上当者多是亲朋好友“谢某是我堂哥”,“谢某是我朋友的丈夫”,“我和谢某是一个乡的”……在本案的多名受害人中,大多都和谢某有着比较亲近的关系。他们有的听信了谢某“挂靠到我的公司,可以给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谎言;有的不问原因直接将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交给谢某,从而“帮助”谢某轻易用他人身份骗贷到手。检察机关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