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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7月20日前,我区将对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等公益性行业给予财政补贴。据悉,此次财政补贴的对象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业道(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补贴标准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每万亩补助2508元;城市公交车每标台补助4万元;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每座补助1000元;城市出租车每辆补助4000元;农村水路客运船每吨位补助354元。
为方便补贴对象,此次将新老调价补贴资金揉合在一起发放,采取直接拨付的方式一次兑付给补贴对象,7月20日前,全区各市县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位。此次补贴资金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标准、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补贴资金,不得代扣任何款项。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财政将依据相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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