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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女子谈恋爱遭拒,便捅对方21刀,日前,马龙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07年10月,马龙与未满18岁的芳芳(化名)相识,芳芳拒绝与其谈恋爱的要求后来到吴忠打工。同年12月23日18时许,马龙经电话联系找到在吴忠某足浴馆打工的芳芳,芳芳提出不再与其来往,双方发生争执,马龙由此心存怨恨。当日20时许,马龙再次到足浴馆将芳芳拉至附近一美发店前,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向其胸部、腹部、背部、双上肢连捅21刀,之后乘坐出租车逃离。经法医鉴定,芳芳的肺、肝、脾、肠均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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