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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中看到:对国、地税局共管的个体纳税户,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各级国税局要通过核定定额,在征求地税局意见后,联合发布公告,避免出现对同一纳税人核定税基不一致的问题。
对已建立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各级国、地税局今年上半年共同进驻、联合办证,实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个机关受理、一套资料登记、一个税号管理、一份证件通用、一次收费完毕”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联合核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减少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人为性、随意性;相互委托代征稽查查补的相关税款、中小型集贸市场纳税户、偏远地区纳税户、临时经营纳税户应纳税款,方便纳税人办税和节约税收成本,解决相互追补税款难的问题;对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国、地税局执行统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规范核定征收行为;对经营规模、方式、范围基本相似的企业,其核定的定额和执行的核定标准应基本一致,以避免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而形成税收负担不公;实施联合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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