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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欢迎】
小花儿来了:区政府请人告自己之后呢?
单纯看,这场官司很有积极意义。普通市民与区政府产生纠纷,最后在“区政府的积极引导之下”,让纠纷回到法律的平台上。在这过程中,成华区政府保持了克制,也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在当下,这是难能可贵的。
但公众对古魁案=会有类似的忧虑:虽然区政府表现得很低调,但它的“强势”还是让人犯嘀咕。据报道,为引导古魁走法律程序,区政府“和法院商量,对他以免交诉讼费的方式给予帮助”,可见区政府对当地法院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这让老百姓怎能放下心来呢?
“民告官”是很难的,近年来“民告官”案剧增,一年达10万件,但胜诉率不足三成。可见,地方政府光是鼓励民众告自己,只不过是诸多环节中的一环,而要期待公正的判决与执行,还有很多路要走,简言之,一是地方政府要摆清姿态,在法律面前放下特权思维;二是法院提升底气,放弃怕得罪行政机关的念头,有所担当。
基于此,我们对成华区政府“出钱请人告自己”持谨慎的欢迎,并期望这是对法律的真尊重,而不是一场秀,让“民告官”在司法正义的主持下,结出公平公正的善果。
【怀疑对待】
律师鲁民:吊诡至极——政府请人告自己
当地政府做出如此吊诡的选择,直接寓示着对法律工具利已化的充分自信——既可以为官民直接矛盾的解决找到制度话语的依托,也可以避免官民对峙下陷入公共舆论危机。
政府选择“法治秀”是有足够的底气的。在这起事件中,原本需要上百万的诉讼费,权力之手轻易就能涂改为10万元,连古魁也认定自己“肯定告不赢政府”。不难理解,在司法独立并不尽如人意的今天,要让地方法院真正以“第三方的立场”,不让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恐怕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当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博弈,在公民与公权力之间,也呈现出林林总总的矛盾。处理好官民博弈关系,当然最需要法律这样社会矛盾的调节器。问题在于,法治这个保持社会公正的保垒和防线,会不会因为“人治”而轻易失守呢?在成都这起“政府请人告自己”事件中,透露出来的对法律工具的 选择性运用,其实恰恰提醒我们,被扭曲的法治,同样无法传递公平与正义
从这个意义看,我们就不能不怀疑,如此“政府请人告自己”,很可能是地方政府导演的一场“法治秀”,并不能作为还原公平与公正的标注。
【警惕处之】
贺方:政府请人告自己中的法治幻觉
表面上看,在这起罕见的民告官中,成华区政府可称得上实践法治的楷模。但整个事件并非如此简单,毕竟,我们对法治的期望是它成为目的而非手段。法治的实践是要成为运送正义的载体,而不能沦落为“为了法治而法治”的“法治秀”。不妨让我们细细推敲一下“政府出钱请人告自己”中的法治硬伤。首要的问题是,成华区政府主动甚至“委曲求全”诉诸法治是一种常态,还是仅仅适用于个案的“孤例”?如果没有古魁对政府主要官员的“贴身紧逼”、“纠缠不休”等,恐怕成华区政府也不会如此“高度重视”直至“依法行事”。
更让人担忧的是,成华区政府承诺不干涉司法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按理说,上百万的诉讼费即便缓缴、免缴,都应当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正当的程序来决定,非司法机关无权干涉。但是在成华区政府的帮助下,“法院没有人让他交高达百万元的诉讼费”。行政权力既然可以干预诉讼费的收取,公众为什么不相信它也能干涉正常的司法审判,这样的例子实在不胜枚举。对于司法权可以“指手画脚”的行政权是否按照法治的要求行事,完全取决于行政权力的道德自觉,而且即便成华区政府有如此道德自觉,法院难道不会揣摩“上意”做出所谓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裁判”?这样的判决会不会成为地方政府假借法治行人治之实的“伪法治”?
【乐观看法】
yangaimei:政府出钱请人告自己是必要的行政理性
试想,若成华区政府选择的不是“积极引导”,而是“以暴制暴”,那么一场结局必然不甚美好的官民对抗几乎不可避免。这个意义上,“出钱请人告自己”当属一种必要的行政理性,无论这算“积极引导”也好,还是古魁所称的“怕”也罢。
当然,这也从另一层面反映了“民告官”的无奈现实:一方面人们担心行政干预司法,根本告不赢;另一方面,过于昂贵的诉讼成本,很大程度上挡住了官民纠纷诉诸法律的大门。具体到该案,政府的自信应该是出于对法律条款的完全熟知和对自身行政行为的绝对肯定,但人们总要禁不住往“司法不公”上联想。关于如何防止行政干预司法的讨论已经很多,笔者无意赘述。我只是在想,尽量将官民纠纷引入法律平台解决,应该成为政府行政理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在以实际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更是在显示政府对自身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心。倘若政府部门帮助民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政府行为的异议或不满,能够成为一种通行做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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