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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日,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讨论一时洛阳纸贵,成了众多网友关心的热门话题。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或许通过达人对这一话题的解读,会让各位清晰明了许多。 |
这次土地流转改革与以往的土地改革有什么不同?
1949年的土改主要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后新的土地制度的变化,就是土地合作化以及人民公社。后来又搞了承包制,可承包制其实更像是一个“半截子”产权改革,这个产权改革不是很彻底,现在新一轮的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应该要更好地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这个政策是不是又是又让一小部分手长的人再富起来?
从大的方面看,这样的问题肯定会发生,但不一定会发展成一个普遍的问题。如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那么一些法律要修订同时需要坚守几个大原则:一、一定要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二、一定要保护重视18亿亩耕地。 三、保障土地的使用效率。关键点其实就是要处理好所谓的“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那么“手长”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现在实现土地流转改革时机成熟吗?
时机成熟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的确需要一个好的政治体制去保障,但有一些国家的政治体制还不是一个民主政治体制时,其市场经济的运作搞得比较好。当然促进农业改革也会暴露管理弊端,两者相辅相成互成动力,这是对整个社会有好处的。
土地流转后,有没有必要建立类似农会一样的组织来维护农民的权利?
目前看来是没有这个必要,现在的农作合作社规模较小,只有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自然会更多的为农民说话。
如果很多农民一次性获得流转收入后,没几年就花光了,成了真正的失地流民了,怎么预防这一现象发生?
不管什么体制下,农民如果自己不去认真种地,那么就算体制变了,他们的情况和现在无区别。
投资农业的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中央有没有政策方面的保护措施?
现在的法律是有一些限制的,如果投资者发了财之后,有一些农民可能眼红捣乱,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关键点还是要归结到强调依法治国,凡事以法律为准绳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让社会去学会更多的尊重农民的法律地位。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