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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首语

    “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当你听到这句话时会是什么感想?不解、震惊、愤怒还是悲哀?   

     如此让人震惊的一幕就出现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这名法院职工打人的时候还大声“叫嚣”:“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

    “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
    那名“国家罗汉”名叫芦涛,而“这个农民”叫詹建文。打人事件则发生在江西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地。
    事发6月23日下午,身为人民法院公职人员的芦涛,公然置法律于不顾,同一伙儿人等到工地一下车就冲过去对詹建文实施围殴。詹建文想逃离,被芦涛拦下,芦更开始打电话通知更多的人到现场“帮忙”。而当公安、法院人员到场后,芦某更加有恃无恐,气焰嚣张地指使一伙“不明身份”的青壮年,8辆满载年轻人的出租车气势汹汹地赶到,将詹建文围住,准备对他进行更大规模的围殴。芦涛还口出狂言,自称代表“国家罗汉”,辱骂詹建文是一个“农民”,叫嚣“花100万弄死他”。
 
 
“国家罗汉”芦涛的打人工具及随后他呼叫来“帮忙”的朋友
  
    鉴定伤级前跟医院“打招呼”
    在詹建文住院后,芦涛依然不依不饶,不仅打通关节,使医院将詹的伤势鉴定为“轻微伤”,还滥施淫威,迫使詹提前出院以“求安全”。
  “法官”打“农民”:一切皆因利
    同去打人的还有一名包工头杨和平,而正是因为此人与詹建文在抚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的辅助工程巨额金钱上的矛盾纠纷,才引发法官同去打人的恶劣一幕。据了解,抚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的辅助工程造价在千万左右,该工程也并是不属于詹建文,而是受他朋友李云文的委托向杨和平讨要300万的保证金其股份问题。然而未果,随着工程的开建,矛盾则迅速激化了。
   法院表态:职工打人属个人行为,却又“严肃处理”
    当詹建文找到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反映情况时,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芦涛外出虽属上班时间,不过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而在7月16日,临川区法院党组对芦涛的违纪情况作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将其调离执行局。  查看>>
    相关解读:
    何谓罗汉?何谓“国家罗汉”
    罗汉是佛陀得道弟子修证最高的果位,在中国寺院中常供有十六罗汉、十八罗汉和五百罗汉。在民间传说里,都是救苦救难,能帮人除去生活中一切烦恼的天神;而法官,则往往是公理与正义的化身。因此,一位秉公执法的正直的法官确实也当得起人间的罗汉的称号。
    在江西,有几个词常在一起用,举个例子:×××家孩子不好好学习,别人会说他整天“和一群流氓罗汉赤膊鬼在一起”。打人者自称“罗汉”,揣测是想说明自己权大势强、惹不起吧。
    这是一个“雷词”爆发的年代。“很黄很暴力”、“打酱油”、“俯卧撑”……“雷词”一个接着一个,极大地丰富了现代汉语的词汇,也让人们对社会现状有了更生动、更直观的领悟。而“国家罗汉”这个词很好很强大,具有非同寻常的流行潜质,极有可能同“打酱油”、“俯卧撑”一样迅速风行起来。

    网友酷释 “国家罗汉”    

    词目:国家罗汉

    发音:guojialuohan

    释义:
    ① 名词:以暴力手段欺负群众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
    例句:“国家罗汉”发怒,后果很严重。
    ② 形容词:形容蛮不讲理。例句:你也太“国家罗汉”了!
    ③动词:收拾、修理的意思。例句:再不老实,就“国家罗汉”你一下!
    ④ 代名词。例句: 关门,放“国家罗汉”!  查看>>
    网友酷评:不该出现的“雷词”
    罗汉本为佛教中修成正果的高僧,在民间传说里,罗汉被看做是救苦救难,普度众生的神仙。耐人寻味的是,法院公职人员在对群众行凶时却喊出了罗汉,而且还自称“国家罗汉”。不知打人者当时怎么创造出这么个新词汇,但是已有网民对这个“雷词”给出释义,“国家罗汉”就是以暴力手段欺负群众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
    这位叫芦涛的法院工作人员行凶打人时的威猛劲确实有一股罗汉风范,遗憾的是他把拳头对准了老百姓,知法犯法,与罗汉的救苦济世精神大相径庭。我们都说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的一条基本准则就是要求社会成员必须依法办事,尤其是国家的执法人员更应成为全社会守法的模范。然而,芦涛之流的作为已与这个准则背道而驰。临川区法院工作人员竟然称,芦涛外出虽属上班时间,不过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由此看来,这个法院的人不止一人没按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再看看临川区人民法院对芦涛的处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将其调离执行局到一法庭工作。这哪是处理?简直是隔靴搔痒,让其挪个位置继续横行霸道。
    公民对付邪恶势力的依靠就是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司法机关。如果法院这道防线出现了肌体病变,法制社会的架构完全可以出现混乱,老百姓还能依靠什么来对付邪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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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跃:你是“国家罗汉”,我们老百姓又是什么?
    你不要忘了,穷富都是人,有钱有势也不要仗势欺人,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为了钱,为了利,而争斗,结群打人,你不觉的可悲可耻吗?
    挣多少钱才有够啊?某些公职人员,不为民办事,还总想着凌驾于百姓之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丢尽了国家公务员的脸面,败坏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说了这样的话,真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的权力了?
    本人认为,应该让权力受到全方位的监督,让这些恃权自傲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有些人才不敢为所欲为。
    公务员是一个职业而非一种特权。   查看>>
    木教督:弄死个农民何需100万
    法院的”就能“代表国家罗汉”,就可以弄死个农民,这猖狂劲你可以说是素质很差,也可以说是特权意识膨胀,但是只要读读报道,从字里行间就可以知道,这豪气究竟来自何处了。
    “经法医鉴定,被打者为轻微伤乙级,而打人者却鉴定为轻伤甲级”。看看,还有什么摆不平?所以说,弄死个农民无需100万,很可能这农民得倒找钱给他。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受害者,“芦涛外出虽属上班时间,不过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更奇怪了,因为“我是法院的”才如此猖狂,而且是上班时间,却又“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这逻辑怎么看怎么像是无赖逻辑。
    没有关系的法院给予违纪者严肃处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对芦涛的违纪情况已做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将其调离执行局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看看,怎么样?最近,“虎照事件”、信阳别墅,都是这类的严肃处理,所以,芦涛同志,100万太多了,省省吧,最多给个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之类的。这样的严肃处理,不成长为“国家罗汉”,那才是真正的滑稽可笑了。  查看>>
    周蓬安:“‘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带来的社会不安
    国家机关过度“护犊”,将致社会矛盾更趋激化。由南昌市148法律服务所熊五根主任对本案的看法,抚州市公安局金巢分局对芦涛的处理结果显然违背有关法律依据,有袒护当事人之嫌。法院辨称芦涛“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显然十分牵强,将这样的人调任基层法庭工作,是对当事人的放纵。
    中国的“仇富”心理,虽然与分配不公密切相关,但我们还可以往国人有“红眼病坏习惯”上去扯。而近年来由“仇警”,再到目前逐渐表露出来的“仇官”现象,则更多是机关“宠犊”、“护犊”所致。
    危险的是,中国还有多少如芦涛这样的法院工作人员?还有多少这样假国家之名鱼肉百姓的执法人员?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走向法治社会的国家,敢于叫嚣“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的“国家罗汉”,我想他一定是疯了。  查看>>
    雷鸣:这个法官为什么成了国家罗汉
    一个本应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却在当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将法律践踏成这个样子。而这样的害群之马,居然只给了个记过处分,调离之后,继续在法院工作,请问,公理何在?这种执法犯法的人还配继续执法吗?如果他能继续执法,那么,群众将如何相信法律的公正严明?国家的法治建设,难道就依靠这种人来进行吗?
    呜呼!这真是法治的悲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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