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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郁)10月1日,我区正式启动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同时,未成年人“禁酒令”生效。60日内,酒类经营户必须在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填制随附单,领取“禁酒令”标志,否则将领到不同程度的罚单。16日,自治区商务厅公布了监督电话:0951-5066703。
按照已经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规定期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将被处以万元以下罚款;未填制《酒类随附单》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未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不在显著位置张贴‘禁酒令’标志”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以上措施将在整顿酒类流通市场、打击假冒酒类产品、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据悉,政策的执行需要60天的“缓冲期”,因此,对违规经营户的处罚也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了备案登记的经营户,违规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将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讲明相关政策及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