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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考进行中的反思
基于司考的复习有一定的量,人的脑子具有遗忘性,而谁也无法证明自己所谓有计划地看了什么东西就可以在考场发挥作用了。所以,我们要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无论你现在记住了些什么都是你的一厢情愿,而在考场上是相互的,即考卷与你。所以有一种方法是很要命的,即给自己订了一个计划表,然后按照计划表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又一遍,也不知看了多少遍,等他看完最后一遍才发现自己怎么好像才看了一遍似的,于是他开始焦急,紧张,害怕,埋怨,最终发挥失常。为什么司考要求是法学本科以上呢?我想原因是考试的基础是需要大家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与初步的法律意识。而我们在大学里读那么多年书出来后踌躇满志,就为了司考还兢兢业业地不停地看呀看一些基本知识,这岂不与考试的初衷有所违背,而既然你违背考试的初衷,那么,司法部不让你通过也是很正常的事了。因此,我建议书本只要仔仔细细地通读了一遍就够了,除非你真是烂得可以,或者在大学里是混过去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些东西你看来看去还是这样,因为你根本没有消化,如果你都消化了你也就是专家了。
既然是资格试,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管他是怎么个过呢。所以,我们要学会CRACK。(因为我不知中文怎样表达才好,但这个英文用法是很典型的。)CRACK它的出题思路和命题方向。那么如何学会去CRACK呢?这一点我建议大家除了到网上查看相关资料外,更重要的是要自己思考。为什么每年的立法焦点、热点司法部都要考一下呢?仔细一想,唉!他们这帮人其实也是很烂的,我们花这么多心思在考试上,可他们那会把我们当回事呢!只要其所出的考题被采纳把钱拿到手就完工了,哪还会想到我们这些苦命的学生呢!基于每个人都喜欢卖弄,总想弄点新鲜的东西出来表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而考试这么多年来,能出的东西也就这样了,他们还能出什么呢?无非拼命地在题干上大做文章,弄一个什么热点案例来充场面,说是具有实务性,可考的东西还是老东西,有时候想起来不用看那么长的题干也知道他们要考什么了。(这跟托福又何其相似呢!!)相反,也就是那些多余的题干害苦了那些善良又胆小的考生们与自以为是而又博学多才的博士们!想到了这点,我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应该豁然开朗才对。只要你总是想着“司法部呀司法部,任你72变也逃不出我的五指山。”心情是不是好了很多呢?只要你认真地看了历年的试卷,一定会发现,今年的考试还是考这些东西,答案已经在我们的手上了,只是还不知道题干。既然答案都知道了,还念念不忘题干做什么呢?这个信息就告诉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有针对性,不要盲目地什么都看,看了也没用。不要老把自己当成超人,你没那么多时间去看的,即使有时间也没精力。作者有时为了充字数拿稿费就什么都写。我们应该用法学的嗅觉来看书,有些叙述性的东西或者你本来就已经很知道的东西就扫一下吧。(我一般看一本书最多不超过一天半,每天平均12小时)。
本科生们知识量是有的,只是缺少系统性与关联性与对问题的把握度。我们知道,虽然每本书的作者对定义呀,观点呀在文字上都不尽相同,但意思却都一个样,因为他们写书我相信都是抄来抄去的。可为了表示是自己的作品,于是就在文字上做了大量的修改。当然司考书的作者为了表示自己的书有价值都会或多或少把一些与以前作者不同的观点放进去以示该书具有新颖性。而这个小小的不同也就成了当年的考点,而凡是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朋友们在考试时再次碰面还会错吗?如果有不同也无非是多用了一些文字上曲折的表述而已。
四、如何看书
1、仔细通读书本,至少让自己明白到底法律在讲些什么?要掌握一些应该要知道的法学理论。但希望朋友们注意的是不要把法学与法律知识混为一谈,在司考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别(而司考正是介这二者之间。科班生的毛病是动不动就拿出法学功底压人,最后压了自己;非法本却有把一些生活中的一些已经形成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倾向大量应用在司考当中去,这两的方向都是很危险的)。不过这个时间比科班生复习要长得多。
2、在1的基础上仔细阅读历年的司考试卷,不要太执着于题目本身,要多注意出题的方向与方式,以及各科的比例。这一部份的时间是要花的。要知道司考出题的方式与平时考试是不一样的。这个东西别人来讲你是很难入门的,是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研究了才会大彻大悟。还有由于司考只有案例的主观方式,所以你们在看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即很细但不背。只要下次类似的东西出现在你眼前有个大致印象就可以了。
3、如何学习法条。有些考友拼命地背法条,我说,有什么用呀!这么厚的一本法条谁能全记下来?估计全中国也不出3个吧。既然都知道无法背了,为什么聪明的你还要去碰钉子呢?我建议:不要背!学习法条最忌讳的是死背、看的时候思想太静、心太粗、看了后面忘了前面。相信法律系毕业的考友们都知道每个法的结构都差不多,而知道了某个事物的规律,当然可以窥前而知后了。看过武侠小说的朋友一定知道,当你看多了武侠书,一看作者的开头就知道下面他要说什么了。虽然法条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对待之的思维应该是一样的。我们拿到一个法条,不可能一片空白吧??而每个法条都应该有重点,而所谓的重点应该就是那些读了那么年法律的你眼前一亮的事物。而重点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具体的数字,特别规定吧,而关于这些的资料应该到处都是。在考试中考法条不可能考得很细而毫无规律可寻,即使那个无聊的兄台出了这么一道题而又碰巧被哪个不负责任的人选上的话,也只是少见的一两个,不会太多的。所以我想我们根本不必担心我们如果不把他们全背下来的话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4、复习后阶段如何看书。我建议考友们最好对照白皮书上的题目从头看一遍书本,通过对照题目再来查找书中的相关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来温习一遍书本。白皮书上的题目应该说履盖面已经很广了。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因为我们还是学生,所以是不可能像那些老师般那么狡猾的,出一些我们平时根本不注意的题目。如果我们单纯地先做试卷然后对答案是学不会这么个套路的,一般人对做对了题总不再重复思考的。只有在不停地重复来查找这样的信息,我们就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逐渐习惯出题老师的思维。而通过做试卷来验证水平时也只是单方面的,我们此时做对某道题,而没有理解或不熟练如何把这样一个信息做成一个题目的规律,那么下次遇到题干变一下还是会错的。还有,我们在做题的时候经常会发现题目看看都有印象,可就是不知该如果去写。我个人觉得盲目地做题对考试几乎没什么提高。在考试之前,做模拟只是来检测一下看书的状况与能力的是否提高。如果你的做题速度已经保障的了话,做三套试卷与做十套的效果是一样。那么你又何必多花时间在没用的功夫上呢?当然,我也不排除一些靠题海战术的朋友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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