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第三章 存货 重点内容导读 一、考试大纲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 第二节 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四、接受捐赠的存货 五、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 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 八、盘盈的存货 第三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盘存和清查 二、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二、重点、难点内容 (一)存货的确认及范围 (二)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具体应根据存货不同的取得来源确定: 注意: (1)委托加工物资所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是针对加工费所计征的。凡是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应交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凡是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则构成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所涉及的应交消费税则是针对应税物资而计征的,应按受托方同类物资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所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但是,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所缴纳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三)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 (四)取得存货按计划成本的核算 作为实际成本计价下的一种变形方法,计划成本法要求日常存货收入、发出及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单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并将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 与其他的计价方法相比,计划成本法下需增设“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两个账户,这两个账户的结构和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发出存货按实际成本的核算 (六)发出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及发出商品计价 说明:若在期末该差异率计算确定之前需要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时,则也可用上期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来替代。 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七)存货的期末计价 存货的期末计价,是指存货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应列示金额的确定。按照现行规定,存货的期末计价方法应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注意1: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则需要将该类存货区分为合同价格约定部分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应的成本比较,以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注意2: (1)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则应转回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2)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时,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同时结转,其中因销售而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应同时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在存货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下,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按下列计算式计算确定: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上期末该类存货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上期末该类存货的账面余额×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而转出的存货账面余额。 三、本章历年考点 1、存货的期末计价 (03年单选题、05年单选题、05年判断题) 2、发出存货核算方法中的售价金额法 (03年单选题、04年单选题) 3、外购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04年单选题) 4、委托加工存货的入账问题 (03年多选题、04年多选题、05年单选题) 5、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03年多选题) 6、盘盈、盘亏的存货期末的处理 (03年判断题) 7、发出存货核算中的加权平均法 (04年判断题) 8、发出存货核算中的先进先出法 (05年判断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