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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1.二者的联系: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 2.二者的区别: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第三节 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一)借贷记账法的产生与发展定义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是我国法定的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内容 1.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 2.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资 产 类 借方 贷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发生额 本期减少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合计 本期发生额合计
期末余额
权 益 类 借方 贷方 本期减少发生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合计 本期发生额合计 期末余额 上述两类账户的内部关系,如下式: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本期借方发生额 一般而言,费用(成本)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相同,收入类账户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相同。 3.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经济业务的类型分为:(1)资产与权益同时增加,总额增加;(2)资产与权益同时减少,总额减少;(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4)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指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公式为: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公式为: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二、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 (一)总分类账户 1.总分类账户的概念及其分类 总分类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将其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2.对应账户 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账户之间的应借应贷关系,称为账户的对应关系,发生对应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 3.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 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费用、成本)还是权益(收入); 第二,确定涉及到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二)明细分类账户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总账账户称为一级账户,总账以下的账户称为明细账户。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符。 (三)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做到:依据相同、方向相同、期间相同、金额相等。 第四节 会 计 凭 证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2.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2)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3)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2)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4.按照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类 (1)款项收付业务凭证。是指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增减等业务的原始凭证。 (2)出入库业务凭证。是指记录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等情况的原始凭证。 (3)成本费用凭证。是指记录产品生产费用的发生和分配的原始凭证。 (4)购销业务凭证。是指记录材料物品采购或劳务供应、产成品(商品)或劳务销售情况的原始凭证。 (5)固定资产业务凭证。是指记录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和盘盈、盘亏业务的原始凭证。 (6)转账业务凭证。是指会计期间终了,为了结平收入和支出等账户,计算并结转成本、利润等,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账簿记录整理制作的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书写清楚规范、编号连续、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制及时。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审核的重点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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