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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10月“国际贸易实务”串讲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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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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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DES和CIF两个术语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 1.装运港、目的港规定一样; 2.这两个贸易术语都由卖方负责运输,保险、支付运费、保险费; 3.这两个贸易术语都由买方在目的港接卸货物,支付卸货费用,并且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税,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 不同之处: 1.交货地点不同:CIF是装运港,DES是在目的港;CIF是装运合同,DES是到达合同。 2.交货方式不同:CIF是象征性的交货,DES是实际交货。 3.风险负担不同:CIF的风险由进口方承担,(以装运港的船舷做为风险划分的界线);货一交完风险就转移。DES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一直到目的港交完货才算转移。 4.费用负担不同。CIF中的I就是保险,F是运输,保险和运输只负正常费用,额外开支不管。DES是自担风险,既管正常费用,也管额外开支,因为他是到达合同,要保证按时到达。 5.付款前提条件不同,CIF是海运,凭单付款,因为他是象征性交货,所以交单就付款;DES是货到付款,因为他是实际交货,交了货才付款。 四十一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地点。) 按照DEQ这个术语成交,卖方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将货物卸到码头岸上,并且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税,一直到货物交给买方为止,才算完成交货任务。在这个之前,卖方事先要将船的名称和船舶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目的就是做好交接货物的工作。货一交完,买方就要承担责任费用风险,因为它是属于实际交货的一种。所以像这样的交货方式才是真正的到岸价。 四十二 DES和DEQ这两个贸易术语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1)相同之处:二个术语都适用于海运,都要求卖方在进口国港口交货,因此,要求卖方负责运输、保险、自担风险,把货物安全的运达目的地,货交买方之后才算完成任务。 (2)不同之处: ①交货地点不同:DES卖方在目的港的船上交货;而DEQ卖方要在目的港的码头上交货(卖方要承担卸货的责任); ②卖方承担的责任不同:DES卖方不办理进口手续;DEQ卖方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税; ③风险转移不同:DES的风险转移是在目的港船上,把货交给买方就算转移了;而DEQ卖方要将货物卸到岸上,交给买方为止才算转移。 四十三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U这个贸易术语,80年“通则”中没有,90年“通则”中新增加的。为什么要增加这个贸易术语呢?因为: 1.国际商会考虑到从1993年1月1日开始,欧盟将会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它们之间将会取消关税,商品可以自由进出,所以增加这个贸易术语就非常必要; 2.在国际贸易当中一般的情况之下,外国公司在别的国家不仅很难得到进口许可证,也很难获得关税或增值税的减免,所以采用这个贸易术语,则可以免除卖方这一义务; 3.如买卖双方事先考虑不周,采用了DEQ或者DDP这两个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在进口国家办理有关手续或获得许可证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不要采取DEQ或者DDP这两个贸易术语,还是采用DDU这个贸易术语为好。 这就是增加这个贸易术语的理由。 四十四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这个贸易术语是13个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术语。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出口方要将货物从装运港起运,一直运到买方目的港为止,负责运输、保险,还要支付运费、保险费,并且要办理进口出口有关手续,还要承担把货物完全交给买方为止的风险。所以卖方的责任最重,费用最高,风险也最大,因此价格也就最高。所以在13个贸易术语中,它排在最后。 四十五 贸易术语的小结: 1.根据90年“通则”认可的13种贸易术语和80年“通则”规定的14个贸易术语相比,90年的“通则”规定的13种贸易术语有那些特点: (1)90年“通则”认可的13个贸易术语是以E组、F组、C组、D组四个组来分类的,这样便于记忆,便于理解; (2)买卖双方的义务采取10项内容对照这个办法,一目了然; (3)13种贸易术语当中,6种适用于海运,7种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4)13种贸易术语当中,E组、F组由买方承担运输任务,就是由进口方承担运输任务。C组、D组都是由卖方承担运输任务。 2,从交货地点不同分,E组、F组、C组这8个贸易术语是属于装运地交货,所以有人称它为出口国家交货的术语,也是“装运合同”,D组的五个术语属于两国边境和进口国家目的地交货的,又称之为“到达合同”。 3,什么是“装运合同”,什么是“到达合同”,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所谓“装运合同”就是只管按时装运,不管货物何时到达;所谓“到达合同”既要讲究按时装运,又要按时到达。E组、F组、C组都是装运合同。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三个不同: (1)交货地点不同。“装运合同”卖方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家起运地或者装运港,“到达合同”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家的边境、港口或者在进口国家的内地。 (2)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不同。“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交货前的运费,出口结关费用,如果负责运输保险,也只承担正常运费,额外费用不管;“到达合同”卖方负责运输、保险,保证要安全到达,出口结关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 (3)风险转移不同。“装运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或货交承接人即转移;“到达合同”卖方负责运输保险,一直到将货物交给买方时才转移,交货之前的风险都有卖方承担。至于保不保险由卖方来定。 4,从责任大小不同来分。E组的EXW这个术语工厂交货,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小,D组的DDP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所以它被排在最后,价格也就最高。13个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卖方承担的责任大小顺序排下来的,也就是说从EXW到DDP,13个贸易术语中从工厂交货到完税后交货,一个比一个责任加大。 5,从费用负担和风险转移不同来分。 (1)运费和风险不在一个分界点上的贸易术语有四个:CFR、CIF、CPT、CIP,这四个贸易术语运费和风险是分开的。就是说卖方管运费管到目的地,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交到船上风险就转移了,CIF术语的话越过船舷为界,风险就算转移了。 (2)运费和风险在一个分界点上的。这样的贸易术语也有四个:DES、DEQ、DDU、DDP。就是说运费管到目的地、风险也管到目的地。 6,从交货方式不同来分。 (1)属于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有6个:FOB、CFR、CIF、FCA、CPT、CIP,交单就交货。 (2)属于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有7个:EXW、FAS、DAF、DES、DEQ、DDU、DDP。 7,从办理进出口手续不同来分: (1)由进口方在出口国家办理出口手续的贸易术语有两个:EXW、FAS。 (2)由出口方在进口国家办理进口手续的贸易术语也有两个:DEQ、DDP。 8,13种贸易术语中90年和80年的相比,改变了原来代号的有下面几个贸易术语: C&F改为CFR EXS改为DES FRC改为FCA EXQ改为DEQ DCP改为CPT 9,因装运费引起变形的贸易术语是FOB一个。 有四个变形: ①FOB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②FOBUnder Talkle (FOB船舶吊钩下交货) ③FOB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FOB为什么会变形,就是因为装运费用容易引起纠纷,所以要在合同当中加以明确,就要在FOB后面加上附加条款,这个条款就形成变形。 10,因为卸货费用引起变形的贸易术语有两个:CIF CFR。这四个变形是: ①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 ②CIF Landed (CIF卸到岸上) ③CIF Ex taekle (CIF船舶吊钩下交货) ④CIFEx ships Hold (CIF舱底交货) 第四章 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1,商品名称的重要性。 从法律角度来说,买卖合同中,要订明商品名称,因为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笔交易都必须要付出对价。从业务角度来说,要有具体名称,交易才能存在。不然就没有物质基础,所以商品名称它是交易的前提。商品名称不存在交易就不存在。 2,规定商品名称应该注意的问题。 (1)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具体 (2)商品的名称必须实事求是。 (3)商品的名称尽可能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确实确定商品名称的时候必须考虑与运费的关系。 3,商品品质的含义。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结合。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生物特征等等;商品的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款式、结构、色泽、造型等等。 4,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1)品质的好坏代表着一个国家科学文化水平。科学技术文化水平越发达的国家,商品的品质就越高。 (2)质量的好坏影响到价格。一分钱一分货,商品的质量不好,价格就上不去。因为在国际市场上优质优价,劣质低价。 (3)质量的好坏关系到销路,还关系到声誉。 5,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出口商品要树立国际化的观点。国际上需要什么我们产什么,以销定产。 (2)要不断的更新换代,精益求精。 (3)要适应各个国家政府法令的规定。 (4)要适应国外的自然条件、季节变化来销售。 6,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凡是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要把好关。 (2)凡是进口商品,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还要结合用户的实际需要。不一定最先进的、最高档的、价格最贵的就好,要适合国情,要能够配套才行。 (3)凡进口商品,技术设备要验收,不经过检验,机器设备不能投产;用品、食品、药品,不经过检验,不能投放到市场,不能使用,要对人民的健康负责。凡是交通工具要经过验收才能上路。 7,表示品质的方法。 (Ⅰ)用实物表示的方法: (1)看货买卖——一般在拍卖、寄售、展卖中使用; (2)凭样品成交,还要凭产地名称来成交等等。凡商品不能用具体指标:数据、科学方法表示其品质的凭样品成交,凭样品成交,我们要考虑样品有那几种:一种叫做“参考样品”,一种叫做“标准样品”。 ·参考样品——是供对方参考,不作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标准样品——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交货的依据,卖方交货要跟样品一样。 样品又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卖方样品——是卖方提供的样品; ·买方样品——是买方提供的样品; ·对等样品——由买方提供,经卖方加工妨制之后,再经买方确认的样品叫对等样,又叫“回样”。 8,凭样买卖,有那些默示条件。 凭样品买卖,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有三个默示条件: ①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 ②买方应该有合理的机会对货物和样品进行一一比较; ③卖方必须交付适合商销的商品,不存在商销的缺陷。 9,凭样成交必须注意的问题。 ①卖方提供样品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确实能够代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就是说大路货,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太高了会给你以后交货造成困难,太低会对价格有影响,还影响成交。 ②卖方在向国外客户寄送样品的时候,应该留一份货样,作为备用。(以备发生争议时使用。) ③买方来样成交的时候,不要轻易改动,若要改动,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④凭买方来样成交时,买卖合同中必须定明“该商品在国际市场销售当中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如构成侵权行为,卖方概不负责,由买方承担。” ⑤买方提供的样品不能有反动、黄色、丑恶的图像。 ⑥要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以免引起纠纷。如果不是标准样品,即不是成交的样品,事先应该写清楚参考样品的字样。 10,以说明书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凡是性能复杂的商品,能用具体的指标、数据、科学方法来表明商品品质的,都是属凭说明书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农产品买卖中有FAQ、GMQ这两个表示的方法 (5)凭说明书买卖, (6)凭商标、品牌成交的买卖。 (7)凭产地名称成交的商品,等等。 11(特别提出来的),什么是FAQ、GMQ。 FAQ是良好平均品质(大路货)。 GMQ是品质上好,适合商销。 12,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品牌或牌号。 商标就是代表商品品质的标志。 商标的确切的含义是制造商或者经销商,用以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所加的标记。商标可以用一个单字、图案、图片所构成。 品牌,或者又叫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自己的产品所冠于的名称。 什么叫标签?标签是商品的一个说明,标签是对商品质量、效用、使用方法的一种说明,是包装的一部分,起到使用、宣传商品的作用。 13,为什么在表示商品品质方法的时候,不能既用规格,又用样品来成交,尽量采用一种,以免带来麻烦或者损失。 比如你既采用了规格,又给了样本的,你就必须在这两方面都得相符,否则你就会造成麻烦。所以采用表示本质方法的时候,只能采用一种为好。如果采用规格为准的,那么条款中就必须注明“样品仅供参考”这样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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