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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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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芦花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合作方是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条  我院2007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没有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有10个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成绩优秀的宏志班学生或其他贫困生。这部分学生先免交一个学年的学费,学院亦将向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 录取

一、普通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尽可能征求考生意见,确实无法满足时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在省级招办为本地考生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网络与视频艺术方向)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级招办不为本地考生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如:北京市、山东省),学院也不在当地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学院承认2007年在当地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第一、第二批次本科院校发放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北京市的考生在取得任何一所在京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第一、第二批次本科院校发放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后,需于20075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与确认,然后才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网络与视频艺术方向)志愿。

京外不设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省份的考生在取得任何一所在当地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第一、第二批次本科院校发放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后,无需先到我院进行登记与确认,可直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网络与视频艺术方向)志愿。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北京邮电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科 类

学费标准  
(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元/学年)

市场营销

文史类

15000

2000

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类

16000

2000

电子商务

文、理兼招

16000

2000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文、艺术理兼招

32000

2000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

理工类

18000

2000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类

18000

2000

通信工程

理工类

18000

2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18000

20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18000

2000

信息工程

理工类

18000

2000

数字媒体艺术

理工类

32000

2000

物流工程

理工类

18000

2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类

18000

2000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10-61227578   61227318   咨询传真:010-6122781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综合办公楼二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

        编:102613

网  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sjzsb@bupt.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七年三月  

( 选自: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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